車禍相關知識
刑法車禍酒醉駕車、車禍公共危險罪、酒測值?
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業經 總統於102年6月11日公布,並自6月13日生效;另交通部與內政部亦會銜修正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條文,並與前開刑法修正條文於102年6月13日同日實施,以遏止酒後駕車違規。
新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,針對酒後駕車,觸犯公共危險罪者,從嚴處罰酒後駕車行為,並提高肇事逃逸之刑度,以遏止此類犯罪,其中公共危險罪酒測值,從0.55毫克下修到0.25毫克,倘因酒後駕車致人於死,刑度從原有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提高為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重傷以及肇事逃逸者,刑度由6個月以上、5年以下有期徒刑,提高到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另新修正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不得駕車規定,由原有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.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.05,修正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.03。